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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纪委监委.png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工)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网络信息及宣传平台更新维护工作等;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撰;负责区纪(工)委监委机关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服务;在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专题分析基础上,研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方案等;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工作。


(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

主要职能: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工)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区党工委(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及区党工委(区委)巡察组中关系在区纪(工)委的人员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工)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各街道(片区、新城)纪检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对区纪(工)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的制度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等;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机关、区党工委(区委)巡察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主要职能: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室研判评估部门(街道)的政治生态,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工)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对其处置问题线索进行监督审核等;承担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四)信访室

主要职能: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区党工委(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按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定期跟踪,实行闭环管理;交办督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信访举报,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区纪(工)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来访群众;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

主要职能: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直至办结;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办理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六)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监督检查室(区监委第一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第七监督检查室(区监委第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

主要职能: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部门(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察联系部门(街道)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所联系的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强化日常监督、专责监督,承办涉嫌一般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处置,直至办结;研究研判相关业务平台上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并按要求分类处置;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区监委派出监察员办公室根据区监委授权,对联系街道所辖的基层干部以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进行监察。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主要职能: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含区监委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审查调查室或者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对相关处置情况进行审核、会商,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核对信访举报部门通报的问题线索;协助审查调查部门留置报批;负责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指定管辖;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综合协调追逃追赃、防逃工作;承担区党工委(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监督审查技术室

主要职能: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维护,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牵头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调查和其他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等。

 

(九)案件审理室

主要职能:负责审理区纪(工)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和基层党组织办理的违反党纪开除党籍报批案件;负责协审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办理的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组织联合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的案件;可以联合审理区直属单位查办的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按有关规定做好与司法部门的协商、对接等工作;承办对区纪(工)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工)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派驻机构

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党政办公室(研究室、机要保密局、区国家密码管理局、区档案局、信访局、区外事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区档案馆等5家单位。

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古城保护委员会(苏州市古城保护办公室、文物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3家单位。

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组织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区公务员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委党校、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区红十字会机关等8家单位。

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总工会机关、共青团姑苏区委员会机关、区妇女联合会机关、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等7家单位。

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侨务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乡村振兴局)、区经济和科技局(信息化办公室、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区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区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等7家单位。

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社会综合治理联动中心等7家单位。

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财政局(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